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車輛購置稅
更新時間:2013-02-20 0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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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車輛購置稅特點:范圍,環節單一\特定目的中央稅\價外,不轉嫁稅負。
環球網校為了方便各位同學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小稅種,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初級會計職稱。
車輛購置稅:
一、特點:范圍,環節單一\特定目的中央稅\價外,不轉嫁稅負。
二、作用:籌集資產\規范政府行為\調節收入差別\打擊走私。
三、稅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四輪運輸車。
四、納稅人:境內購買\進口\受贈\自產\獲獎\其他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五、稅率:10%,因質量退回的,申報日起每滿1年扣10%后退稅,未滿1年全退。
六、計稅依據:基本同增值稅,代收要看誰開票,控購費不征。
七、直接減免稅:1.04/10/1起三輪車不征;2.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八、行業減免稅:1.使館駐華及外交人員自用車輛;2.列入軍隊裝備計劃的車輛;3.防汛消防指揮等專用車。
九、慈善減免稅:1.回國留學人員用現匯購1輛自用國產小汽車;2.長期定居外國老師1輛自用小汽車;3.底盤發生更換的重新申報;4.己用未稅的滯納金從登記日\出廠后60日起算,超過3年或沒有憑證的按3年算。
十、義務時間:在上牌前的使用環節,購車發票日期\其他取得日\進口報關日起60日內。
十一、納稅地點:1.車輛登記注冊地;2.不登記的在所在地。
十二、特殊情況(1):沒有購價或偏低的按最低計稅價。
十三、特殊情況(2):己用車輛稅額=最低價*[1-(已用年/規定年)]*10%,減去已繳數補征,多繳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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