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再審和二審的區別
更新時間:2013-02-17 10:16:45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再次審理的程序。而只是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判決、裁定,確實需要再審時所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再次審理的程序。而只是對發生法律效力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判決、裁定,確實需要再審時所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關系:
(1)提起的主體不同。第二審程序提起的主體是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而再審提起的主體是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審理的對象不同。第二審程序的審理對象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再審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可以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可以是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審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訴人主觀上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有錯誤,就可以提起上訴;而再審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長 、人民檢察院 、上級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的規定,確有錯誤,方可決定是否開始再審程序。
(4)提起的時間不同。第二審是第一審的繼續,上訴期限有一定的限制。當事人對第一審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當事人對第一審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期限為10日。而再審程序的提起時間,行政訴訟法未作具體規定。
(5)審理的法院不同。第二審人民法院必須是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審理,也可以由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理,還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審。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緊急提醒!2025中級會計考生,考前不刷模考系統,上場答題就 “抓瞎”!2025-09-03
- 2025中級會計機考計算題操作全攻略,一文掌握不丟分!2025-09-03
- 2025中級會計機考計算題:寫不寫過程?評分規則拆解+得分關鍵2025-09-03
- 2025中級會計機考計算器:3分鐘掌握操作技巧,考前練會不丟分!2025-09-03
- 速看!2025年中級會計機考公式和符號輸入方法你熟練掌握了嗎?2025-08-28
- 重要提示!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9月6日即將開考,抓緊練習機考操作系統2025-08-28
- 2025年中級會計機考計算題寫不寫過程?2025年評分規則揭秘2025-08-08
- 中級會計2025機考計算題操作攻略,一文掌握!2025-08-08
- 2025年中級會計機考模擬系統操作說明(附免費操作練習系統)2025-08-08
- 2025年中級會計模擬考試系統正式上線,助你快速熟悉機考流程!202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