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知識點:營業稅納稅地點
更新時間:2013-01-21 09:30:33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總結:營業稅納稅地點
詳解營業稅納稅地點
1、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5、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6、納稅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7、各航空公司所屬分公司,無論是否單獨計算盈虧,均應作為納稅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
提示:納稅地點的基本規定:
(1)一般勞務機構地,外省勞務發生地;
(2)一般建筑發生地,跨省建筑機構地;
(3)無形資產機構地,房屋、土地所在地(坐落地)。
2013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方法總結(備考經驗) 2013初/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選匯總
【合格標準】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
- 2026年小白備考中級會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25-10-19
- 2026中級會計三門備考順序怎么安排?2025-10-16
- 零基礎考生如何高效利用歷年真題集備考中級會計?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