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要求


一、哪些納稅人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答:需要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納稅人包括:(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企業所得稅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且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人。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需要按期將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至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
其中,所列示的在國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且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納稅人,不包含分支機構,合并會計報表的企業應報送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范圍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報表。
二、需要報送的報表種類和報送期限是什么?
答:《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12號)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1〕15號)中報表報送的期限要求進行部分調整,在原來全部按年度報送的基礎上,增加月度或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報送,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報送,其他不在我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季報送,報送期限為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
新的財務報表報送規定于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納稅人2012年度財務會計報表仍于201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按〔2011〕15號《公告》要求報送,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于2013年2月1日起報送2013年1月份的財務會計報表,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以及不在我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3年4月1日起報送2013年一季度財務會計報表。
具體報送期限和種類是:
(一)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與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對應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報送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不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征收的,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送上季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報送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三)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區縣級(含)以上重點稅源企業在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時,還應同時報送年度《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三、填報電子財務會計報表后,是否還需要報送紙質報表?
答: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使用網上申報納稅人端軟件,通過互聯網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稅務機關無另行要求的,可不再報送紙質報表。未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的納稅人,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直接到稅務機關報送紙質報表。
四、什么是財務數據輔助填報工具軟件?
答:財稅數據輔助填報工具軟件是一款智能化報表采集軟件,可自動識別國內常用的財務軟件,并支持導入Excel文件的方式,自動完成會計科目對照,輔助納稅人生成符合報送要求的財務報表。該軟件實現了與北京市國稅局網上申報系統銜接,其生成的報表數據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直接上傳,減少了財務人員手工錄入負擔,提高了報表報送質量。
五、在哪里下載財務數據輔助填報工具軟件?
財務數據輔助填報工具軟件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組織研發,供納稅人免費選擇使用,并提供免費電話的技術支持。2013年2月1日起,納稅人可以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www.bjsat.gov.cn)下載軟件及操作說明,并查閱技術支持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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