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中級經濟法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內容
1.含義: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有悖于商業道德且違反法律規定的市場競爭行為。
2.類型:①欺騙性標示行為;②侵犯商業秘密行為;③詆毀商譽行為;④商業賄賂行為;⑤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
概念、特征 |
表現 |
責任 |
欺騙性標示(仿冒) |
指經營者使用與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業標識和外觀的行為 |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
―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
― | ||
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
― | ||
欺騙性標示(虛假陳述) |
指經營者對其產品或服務信息所作的不實介紹。 |
在包裝、裝潢或廣告中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侵犯商業秘密 |
1.秘密性; |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詆毀商譽 |
(1)主體:經營者; |
指經營者傳播有關競爭對手的虛假信息,以破壞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
|
商業賄賂 |
包括行賄行為和受賄行為 |
經營者為了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向能夠影響交易的人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
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不當附獎贈促銷 |
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違反法律規定,通過附帶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贈予或獎勵,以促進銷售的行為。 |
1.附巨額獎贈促銷: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
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合格標準】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