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十二五減征或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稅
更新時間:2013-01-06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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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五”期間,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
根據中國政府網5日發布的消息,國務院近日發出指導意見,要求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指導意見要求,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大城市要基本實現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左右。
根據指導意見,“十二五”期間,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落實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確保補貼及時足額到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實施電價優惠。
指導意見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權優先。集約利用城市道路資源,允許機場巴士、校車、班車使用公共交通優先車道。“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話約車服務,方便群眾乘車,減少空駛。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績效評價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評價辦法,定期對全國重點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進行績效評價。各城市要通過公眾參與、老師咨詢等多種方式,對公共交通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定期評價,結果作為衡量公交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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