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上海納稅期限放寬
更新時間:2012-12-26 1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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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實施申報制度改革的納稅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納稅款
描述:自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到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的納稅期限放寬調整,購買發票總數量標準適當放寬等。
自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到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的納稅期限放寬調整,購買發票總數量標準適當放寬等。
根據相關公告,改革內容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的納稅期限調整為1個季度;符合上述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涉及出口業務的,實行出口貨物勞務免稅按季申報。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名單由上海市稅務局于每年1月征收期后從綜合征管軟件中抽取,經各分局確認后,由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對象確定后,年內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期限須調整為按月申報,其他情形1年內原則上不做調整。
實施申報制度改革的納稅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納稅款,納稅申報表可按季匯總填寫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必須分月填寫按季報送,采用網上電子申報的,無須報送紙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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