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的區別
更新時間:2012-12-24 10:35:01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的區別
問題: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的區別有哪些?
解答:(1)制定主體不一樣: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目前我國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其他省市無權自定稅收地方性法規。在稅法中沒有行政規章一說,而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部門規章是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制定的。
(2)適用范圍不一樣: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普遍適用效力,地方性法規只在特定的地區有適用性。
【合格標準】
編輯推薦
下一篇:中級會計實務:現值的計算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幾年內通過有效?成績有效期是多久?2025-06-18
- 中級會計師含金量高嗎?難度如何?2025-06-18
- 中級會計師含金量高嗎?難度大但政策優惠很可觀2025-05-19
- 中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2025-02-18
- 2024年江蘇省中級會計免試申請材料可以補充提交嗎?2024-08-07
- 2023年四川中級會計師考試考后常見問題解答2023-11-17
- 2023年四川考區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考后相關問題答疑2023-11-01
- 2022年湖北武漢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延期考試考點地址、公交車、地鐵到站表2022-12-01
- 2022年四川成都中級會計延考熱點問題答疑:管控區考生是否能考、核酸要求等2022-12-01
- 泰州市財政局發布:關于會計考試證書領取等常見問題的解答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