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經濟法的主體
更新時間:2012-12-06 09: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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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節練習第一章第二節中相關知識試題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第二節 經濟法的主體
多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經濟法主體的表述,理解正確的是( )。
A. 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在經濟法領域是主導者
B. 國家稅務總局屬于規制主體
C. 企業是接受調控和規制的經濟法主體
D. 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之間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答案】ACD
【解析】國家稅務總局屬于調控主體
2、下列經濟法主體中是調控主體的有( )。
A.財政部
B.商務部
C.中國人民銀行
D.國家工商總局
【答案】AC
【解析】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屬于規制主體。
判斷題
1、經濟法主體中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但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 )
【答案】√
【解析】根據規定,經濟法主體中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經濟法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它們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也是相同的。( )
【答案】×
【解析】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它們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差異性大。
3、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與接受調控和規制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是相同的。( )
【答案】×
【解析】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資格取得是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接受調控和規制主體資格取得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所以兩類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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