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差額征收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差額征收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文文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8號 頒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
法規類型:增值稅 所屬行業: 所屬地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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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2年第43號),現對天津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差額征收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允許差額征收增值稅的,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差額征收增值稅資格備案表》,進行試點納稅人差額征收增值稅資格備案。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差額征收增值稅資格備案表》式樣及填表說明見附件1。
二、差額征收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增值稅差額征稅扣除項目清單》。
《增值稅差額征稅扣除項目清單》式樣及填表說明見附件2。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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