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講解:證券發行


一、證券發行的一般規定
(一)公開發行證券的有關規定
《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
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否則就屬于公開發行。
【例題】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
答案:×
(二)保薦制度主要內容
1、建立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管理制度。證券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冊登記為保薦機構:
①保薦代表人數量少于2名;
?、诠局卫斫Y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圩罱?4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2、保薦期間分為兩個階段,即盡職推薦階段和持續督導階段:
①從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公司申請文件到完成發行上市為盡職推薦階段。
?、谧C券發行上市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3、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應當”實行保薦制度。
【例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并依法采取承銷方式,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的證券有( )。
A、股票
B、公司債券
C、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D、證券投資基金
答案:AC
二、股票的發行
1、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并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2、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 作出決議。
【例題1】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 )
答案:×
【例題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2007年)
答案:√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解釋:累計債券余額是指已發行尚未到期的債券金額。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募集資金用途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例題1】某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凈資產5000萬元。該公司于2007年1月發行一年期公司債券500萬元。2007年11月,該公司又發行三年期公司債券600萬元。2008年7月,該公司擬再次發行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為( )萬元。 (2008年)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本題中,一年期的公司債券截至2008年7月已經償還完畢,因此發行前累計債券余額為600萬元,發行后的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因此本次最多發行的公司債券數額為5000×40%-600=1400(萬元)。
【例題2】2005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發行了3年期公司債券1200萬元,1年期公司債券800萬元。該公司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的凈資產額為8000萬元,計劃于2007年10月再次發行公司債券。根據有關規定,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 )萬元。
A、3200 B、2000
C、1200 D、100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發行公司債券額的次數沒有限定,但是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總額的40%,即3200萬元,但應減去未到期的債券1200萬元。因此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8000×40%-1200=2000萬元。
【例題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如果用于彌補虧損或非生產性支出,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
答案:×
解析: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3、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3)將募集資金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例題】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為再次發行公司債券障礙的有( )。
A、將募集資金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B、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的
C、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D、累計債券總額達到公司凈資產的30%的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其中有: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我國《公司法》還就公司再次發行債券的條件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前一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或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且仍處于繼續狀態的,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將募集資金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四、證券的發行程序
(一)證券發行的核準
1、參與審核和核準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其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
2、審核部門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核準證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核準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證券的承銷
1、證券承銷采取代銷、包銷方式。
2、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3、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5、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解釋:如果采取包銷方式,則不存在發行失敗的情形,因為有證券公司“兜底”。
【例題1】證券的代銷和包銷期限,最長不超過( )。
A、30日 B、90日
C、45日 D、2個月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證券的代銷和包銷的期限。根據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超過90日。
【例題2】某證券公司要與發行人簽訂包銷股票的合同。承銷期限屆滿時,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僅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屬于發行失敗。( )
答案:×
五、證券投資基金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
1、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相關知識點:中國證監會應當自受理“股票發行”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以及其它相關文件。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核準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申請。
3、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l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
【例題1】下列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不正確的說法是( )。
A、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B、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結果
C、基金管理人應該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股說明書
D、基金募集期限屆滿,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應該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
答案:AD
解析: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
【例題2】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如果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原核準一律作廢
B、原核準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備案
C、原核準的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重新提交申請
D、可以有2個月的寬限期
答案:BC
解析:超過6個月開始募集,原核準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申請。
(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釋:上述條件中有兩個“注冊資金”,第一個是指設立基金公司需要的,且必須為實繳貨幣;第二個是指對參與設立基金的主要股東的要求。
【例題】根據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 )。
A、5000萬元人民幣
B、6000萬元人民幣
C、1億元人民幣
D、3億元人民幣
答案:C
解析: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主要股東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則為3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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