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前精選習題第二章(2)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提示:例外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時間 |
用人單位 |
勞動者 |
1、用工1個月內 |
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只能獲得勞動報酬,無經濟補償。 |
2、用工滿1月未滿1年 |
(1)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罰;公式:工期乘2減1) |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 |
3、用工滿1年 |
(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
|
【例題1】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0年)
答案:對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例題2】王某于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在甲公司上班,直到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一直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當向王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
B、自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當向王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
C、視為甲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已經與王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視為甲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經與王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案:BD
【例題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起算日期是( )。
A、用工之日起 B、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
C、試用期滿之日起 D、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后
答案:A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二、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1)協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l0年的;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解釋: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開始計算。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長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現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例題】2009年2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具備法定條件的是( )。
A、趙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辭職,2002年1月回到該公司工作
B、錢先生于1985年進入某國有企業工作,2006年3月該企業改制為私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年滿50歲的錢先生與公司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
C、孫女士于2005年5月進入某公司擔任技術開發工作,簽訂了為期一年、到期自動續期一年且續期次數不限的勞動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將孫女士提升為技術部副經理
D、李先生原為甲公司的資深業務員,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請擔任市場開發經理,約定:先簽訂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滿時提出請求,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案:BD
解析:(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A中,連續工作不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選項B正確。(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不能續訂情形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選項C中,勞動者在2008年1月1日后僅續訂一次。(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D正確。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例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B、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C、無效勞動合同自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之日起沒有約束力
D、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答案:ABD
解析: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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