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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經濟法基礎》考前精選習題第一章(2)

更新時間:2012-06-05 09:25:5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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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例題1】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2010年)

  答案:√

  【例題2】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答案:AB

  解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都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二、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例題1】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與某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生的糾紛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選項B);(2)行政爭議(選項D);(3)勞動爭議(選項A);(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有( )。

  A、侵害名譽權糾紛 B、繼承糾紛 C、收養糾紛 D、勞動合同糾紛

  答案:ABCD

  解析:選項BC: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法》,但適用于《民事訴訟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

  答案:√

  解析: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是申請仲裁的重要前提。

  (三)仲裁機構

  【例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2008年)

  A、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答案:BCD

  解析: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四)仲裁協議(P16)

  1、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例題1】甲、乙因買賣貨物發生合同糾紛,甲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審理時,乙提出雙方簽有仲裁協議,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對該案件的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09年)

  A、仲裁協議有效,法院駁回甲的起訴

  B、仲裁協議無效,法院繼續審理

  C、由甲、乙協商確定糾紛的解決方式

  D、視為甲、乙已放棄仲裁協議,法院繼續審理

  答案:D

  解析:(1)如果乙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駁回甲的起訴,應選A;(2)如果乙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才提交仲裁協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應選D。

  【例題2】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隨之失效。( )(2004年)

  答案:×

  【例題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口頭約定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協議。仲裁協議獨立存在,所以選項A的仲裁協議有效;扶養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所以選項B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所以選項C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選項D的仲裁協議無效。

  (五)仲裁裁決(P17)

  1、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重點):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5、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6、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不簽收意味著拒絕調解)

  8、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3個人,3種意見),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9、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解釋:仲裁庭只能調解和裁決,無權強制執行。

  【例題1】下列關于我國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有( )。(2009年)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B、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C、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可以不開庭進行

  D、仲裁的進行以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為條件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選項C: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3)選項D:仲裁實行協議仲裁制度,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例題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員必須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B、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

  C、仲裁員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D、仲裁員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員回避的情形。根據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以上四項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

  【例題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正確的是( )。

  A、仲裁實行自愿原則

  B、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C、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答案:C

  解析: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4】下列關于仲裁的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仲裁實行強制性原則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D、當事人的仲裁員是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相關規定。仲裁實行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員和仲裁委員會都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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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P18)

  1、回避制度。指參與某案件民事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不包括證人)

  2、兩審終審制度。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終結。

  (1)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2)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現終審裁判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例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B、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C、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D、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答案:A

  解析:(1)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2)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3)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二)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提示:海難救助費用、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沒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的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②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例題1】甲、乙因某不動產發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例題2】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據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據出票地法院

  答案:BC

  解析:《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其中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例題3】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發生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地域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4】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10年4月10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長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廈門)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5】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

  答案:×

  解析: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三)訴訟時效(P21)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訴訟時效期間有下列幾種: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也稱一般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也稱絕對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解釋:也就是說,對在20年內始終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訴訟保護。

  3、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①當事人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訴訟時效的延長是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根據特殊情況而予以延長。特殊情況是否延長,具體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題1】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爭議中,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是( )。

  A、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 B、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引起的爭議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因運輸的商品丟失或損毀引起的爭議

  答案:BC

  解析:(1)選項A: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選項D:“寄存”的財物被丟失或損毀,適用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運輸”的財物被丟失或損毀,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例題2】甲于2009年3月20日將小件包裹寄存乙處保管。3月22日,該包裹被盜。3月27日,甲取包裹時得知包裹被盜。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甲要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2010年3月22日 B、2010年3月27日

  C、2011年3月22日 D、2011年3月27日

  答案:B

  解析: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為2009年3月27日~2010年3月27日。

  【例題3】1988年2月8日夜,趙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從背后擊傷。經過長時間的訪查,趙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確鑿證據證明將其打傷的是錢某。趙某要求錢某賠償的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權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應當自“知道”之日起1年內提起訴訟;(2)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為最長訴訟時效。在本題中,權利人自權利侵害“發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幾個月才知道,因此,訴訟時效屆滿日應為2008年2月8日。

  【例題4】2010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11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

  B、自2010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

  C、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5日

  D、自2010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10年5月5日-2011年5月5日);(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訴訟時效期間順延20天,至2011年5月25日。

  【例題5】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選項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3)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

  (四)判決和執行(P23)

  1、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

  【例題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法定期限是指( )。

  A、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0日內 B、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

  C、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D、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答案:D

  解析: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例題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是( )。

  A、申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仲裁委員會住所地人民法院 D、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例題3】當事人拒絕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B、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D、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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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范圍

  【例題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有( )。(2009年)

  A、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B、企業對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其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C、社會團體對行政機關作出其有關資質證書中止的決定不服的

  D、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本單位給予其行政處分的決定不服的

  答案:ABC

  解析:不能申請行政復議:(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選項ABC都是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均可以依規定提起行政復議。

  【例題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其中包括( )。

  A、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B、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定

  C、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規定 D、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答案:ABCD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1)國務院部門的規定;(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3)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二)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1、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2、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三)行政復議決定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提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3、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例題1】某企業對甲省乙市國稅部門給予其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各項中,應當受理該企業行政復議申請的機關是(  )。(2008年)

  A、乙市國稅部門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國稅部門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例題3】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時,對被申請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應當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B、適用依據錯誤

  C、違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答案:ABCD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依據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例題4】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B、申請行政復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C、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C

  解析:(1)選項B: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2)選項D:行政復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例題5】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表述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B、公民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C、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D、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提示: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P262)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必經復議)

  2、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3、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4、稅務機關作出的強制執行措施。

  5、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6、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者答復的行為:(1)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2)不予抵扣稅款;(3)不予退還稅款;(4)不予頒發稅務登記證、發售發票;(5)不予開具完稅憑證和出具票據;(6)不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7)不予核準延期申報、批準延期繳納稅款。(前三項必經復議)

  7、稅務機關作出的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行為。

  8、收繳發票、停止發售發票。

  9、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或者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有效的行為。

  10、稅務機關不依法給予舉報獎勵的行為。

  11、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定;(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定;(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定。(此處的規定不含規章)

  提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2)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3)稅務機關不予抵扣稅款;(4)稅務機關不予退還稅款,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前置)。

  解釋:稅務的技術性爭議,適用復議前置。常見的稅務爭議為主體、數額、方式等爭議,不包括處罰、強制、保全。

  (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按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三)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1、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法,不需要開庭。

  2、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稅務機關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稅務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提示:但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受前述限制。

  3、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4、申請人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退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解除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例題1】根據稅務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2010年)

  A、確認適用稅率 B、收繳發票 C、確認計稅依據 D、加收稅收滯納金

  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復議中,復議前置的納稅爭議只有以下四種情形:(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2)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3)不予抵扣稅款;(4)不予退還稅款。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都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2】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B、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C、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D、行政復議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CD

  【例題3】稅務局稽查局對某納稅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該納稅人對罰款決定不服,向稽查局的主管稅務局申請復議。稽查局沒有依法向復議機關提交了據以作出處罰決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復議機關審理后決定,變更罰款為5萬元。《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后,該納稅人逾期未向法院起訴。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如果該納稅人不能按規定繳清10萬元罰款,則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才能申請復議

  B、稅務局稽查局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C、該納稅人應當在接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議申請

  D、如果該納稅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罰款5萬元的復議決定,由主管稅務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BD

  解析(1)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處罰行為不屬于復議前置事項,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處罰不服,不需要先繳納罰款或提供擔保才能申請復議。選項A錯誤;(2)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選項B正確;(3)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選項C錯誤;(4)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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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P28)

  【例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他們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1)根據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如本題A選項情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如本題B選項情形。(2)本題D選項情形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應通過民事訴訟或仲裁解決(3)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本題C選項情形。

  (二)訴訟管轄

  【例題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第一審行政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有( )。

  A、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

  B、海關處理的案件

  C、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D、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答案:ABCD

  解析: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例題2】家住甲地的張某因與家住乙地的王某和家住丙地的趙某打架,被丁地派出所拘留并罰款,張某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答案:AD

  解析:地域管轄規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4)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3】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甲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甲公司不服,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罰款80萬元的行政復議決定,甲公司仍不服,擬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B、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保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 D、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1)選項B: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選項D:經行政復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審理和判決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3、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提示:(1)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2)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當事人“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經批準程序。

  5、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實行書面審理。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例題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對行政訴訟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當事人先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D、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例題2】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依據的是( )。

  A、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B、國務院某部委根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C、某直轄市根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D、當地的地方性法規

  答案:AD

  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

  提示:稅務行政訴訟(P265)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納稅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必經復議)。

  提示:必經復議的項目: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對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的行為不服。

  2、納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復議)。

  (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決定不停止執行原則;

訴訟不停止執行的例外
復議不停止執行的例外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根據原告的申請,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2)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例題1】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稅務行政訴訟判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B、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C、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ABC

  解析:選項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例題2】甲企業對乙地方稅務局對其作出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行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關于該案件審理過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丙法院組成合議庭負責對該案件進行審判

  B、丙法院對甲和乙進行了調解

  C、乙地方稅務局決定停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D、丙法院判決變更乙地方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答案:B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2)選項B: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3)選項C: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4)選項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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