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經濟法: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11)
更新時間:2012-03-20 09: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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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lesson$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4、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解釋:只有第5種情況是特殊的,其余都是從“之次月” 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土地所在地。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例題】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繳納
B、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繳納
C、納稅人以出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自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
D、納稅人以出讓方式有償獲取土地使用權,合同未約交付土地時間的,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所以選項A的表述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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