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 考點精粹: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經濟法主體分為:
國家機關(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各類企業(包括各類法人企業、及非法人企業),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本國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等。
提示: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它們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經濟法更強調實質上的公平和正義。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一)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
1、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才能取得。
2、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其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1、雖然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資格取得源于憲法、法律,但與一般行政主體的資格取得還是有所不同,特別是在主體職權方面,更強調有關宏觀凋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使,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
2、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主要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于產業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范對其主體的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門的限定。
【例題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類企業 C、非營利組織 D、外國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例題2】下列關于我國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是依法享有權利或權力、承擔相應義務者
B、無國籍人不能成為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C、國家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D、非法人團體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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