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 預習輔導:第八章節(jié)(14)


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lesson$
(一)違法主體
財政違法行為的違法主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①國家機關;②企業(yè),包括所有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③非企業(yè)單位,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④特定個人,包括企業(yè)及其他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
(二)財政違法行為種類與制裁措施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共規(guī)定了14類財政違法行為,涉及到不同的違法主體,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制裁措施,包括處罰、處分和處理措施。
1、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1)違反規(guī)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2)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3)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zhí)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4)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5)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2、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guī)定的行為
(1)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2)以虛報、冒領、關聯(lián)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3)違反規(guī)定超預算投資;
(4)虛列投資完成額。
4、公款私存
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guī)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法律責任:
(1)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
(2)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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