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經濟法輔導: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概述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特定目的稅,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稅款專款專用
2、屬于附加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共分三檔:
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稅率。
2、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地繳納“三稅”的,其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繳納按經營地適用稅率執行。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征收滯納金和罰款。
3、“三稅”要免征或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征收城建稅。
【例題】根據城建稅的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 )。
A、納稅人當期應納的“三稅”稅額
B、納稅人當期實納的“三稅”稅額
C、納稅人被處罰的“三稅”罰款
D、納稅人因“三稅”加收的滯納金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城建稅以納稅人實納的“三稅”為計稅依據,“三稅”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例題】某企業3月份銷售應稅貨物繳納增值稅34萬元、消費稅12萬元,出售房產繳納營業稅10萬元、土地增值稅4萬元。已知該企業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該企業3月份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為( )萬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城建稅的計算。根據規定,城建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之和,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4+12+10)×7%=3.92(萬元)。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三稅”的一種附加稅,原則上不單獨規定減免條款。如果稅法規定減免“三稅”,也就相應的減免了城市維護建設稅。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主要有: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為支持三峽工程建設,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間,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4、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二、教育費附加
(一)教育費附加概述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二)基本規定:
1、征收范圍:稅法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2、計征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之和為計征依據。
3、征收比率:3%。
4、計算: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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