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 預習輔導:第七章節(4)


四、票據權利$lesson$
(一)票據權利的取得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而得不到付款時,才可以行使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舉例:A向B簽發了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背書給c,c背書給D,D作為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票據權利分為兩次權利,一是提示付款權,二是追索權(如果付款請求權被拒絕的可以行使)。
1、票據權利的取得
(1)出票取得:從出票人處取得票據,即取得票據權利。
(2)轉讓取得:票據通過背書方式可以轉讓他人,以此取得票據即獲得票據權利。
(3)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據。
2、票據權利取得的限制
(1)無對價或者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如果屬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前手的權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權利因違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響或者喪失,該持票人的權利也因此而受到影響或者喪失。
舉例:A與B簽訂了10萬元的買賣合同,B向A發貨,A向B付款,A向B簽發支票,B背書給c,c支付了對價。假設B向A發出的是假貨,C并不知情,此時C屬于善意取得,享有票據權利,提示付款時,A不能拒絕支付票據款。如果C并沒有支付對價或者無相當對價的,C必須承受其前手B的權利瑕疵,提示付款時,A可以拒絕支付票據款。
(2)因稅收、繼承、贈與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舉例:A與B之間簽訂了10萬元的買賣合同,B向A發貨,A向B付款,A向B簽發了一張支票,但是B取得支票后死亡,C繼承了B的支票。那么C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B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3)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例題】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于甲的票據權利。( )(2007年)答案:×
解析:根據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二)票據權利的保全
票據權利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喪失,在人民法院審理、執行票據糾紛案件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票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
①不履行約定義務,與票據債務人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當事人所持有的票據;
②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
③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
④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的票據;
⑤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
⑥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據。
解釋:所謂“貼現”是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之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轉讓票據兌取現金。
【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票據中,經票據權利人申請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的有( )。
A、持票人惡意取得的票據
B、應付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
C、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貼現的票據
D、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用于質押的票據
答案:ABCD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