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勞動合同的訂立資料(3)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時間 |
用人單位 |
勞動者 |
1、用工1個月內 |
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只能獲得勞動報酬,無經濟補償。 |
2、用工滿1月未滿1年 |
(1)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罰;公式:工期乘2減1) |
不與用人單位簽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 |
3、用工滿1年 |
(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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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工滿1年(1)立即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2)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3)視為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
【例題】小王從2008年2月1日起為一家服裝公司工作,工資每月6千元,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卻沒有回應。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簽訂書面合同,薪水降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簽訂該勞動合同。分析該案件應如何解決。
解析:從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該單位工作已滿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小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視為用人單位與小王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小王可獲得從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即除了正常的工資外,小王可再獲得66000元(6000×11=66000)。
(二)例外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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