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 預習輔導:第三章節(12)


4、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退伙情形歸類總結
自愿退伙 |
法定退伙 | ||
協議退伙 |
通知退伙 |
當然退伙 |
除名 |
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 |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 |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
【例題1】根據新頒布《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
A、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產
C、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當然退伙。選項D是屬于除名的情形。
【例題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一定期間通知其他合伙人。該期間的是(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例題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當然退伙的有( )。(2005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合伙人故意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選項AC屬于應當“除名”的情形。
5、財產繼承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資格。
(2)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繼承人。
【例題】甲是合伙企業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繼承人只有乙。關于乙繼承甲的合伙財產份額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2006年)
A、乙可以要求退還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B、乙只能要求退還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C、乙因繼承而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D、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繼承而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答案:AD
6、退伙結算
①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
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②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③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相關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