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級經濟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7)


(二)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
(1)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合伙企業財產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舉例:甲、乙、丙開辦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由于合伙人之間意見不和,甲私自運走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并出賣給不知情的丁;此時,合伙企業不能主張甲與善意第三人丁的合同無效,合伙企業只能向甲追討。
1、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知識點: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而非經同意)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知識點: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擬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借款。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無需經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質
B、經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質
C、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的,其行為無效
D、未經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質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甲承擔償責任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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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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