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經濟法》:企業破產法律制度(18)


第一節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1、破產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由法院主持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通過破產的程序使全體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企業破產法是指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法院強制對其全部財產清算分配,公平清償債權人,或通過和解、重整延緩清償債務,避免企業法人破產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破產制度與同是解決債務糾紛的民事訴訟和執行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訴訟與執行程序中的債務人通常具有清償能力,故強調債務人的自動履行,并在必要時強制其履行。而破產程序中的債務人已喪失清償能力,其對個別債權人的自動履行違背對全體債權人公平清償的原則,是為法律所限制的。
(2)民事訴訟與執行是為個別債權人利益進行的,而破產程序則是全體債權人利益進行的。
(3)破產程序是對債務人全部財產與經濟關系進行的徹底清算,在作出破產宣告的情況下,將終結債務人的經營業務,并使其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而民事執行不涉及民事主體資格問題,其范圍限于債務人的相關財產。
第二節破產申請和受理
一、破產界限
1、破產界限: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的標準也稱破產的原因。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破產法》的規定清理債務。破產界限的實質標準就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達到破產界限的企業法人,不一定立即就被宣告破產,還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重整或和解。
二、破產申請
1、債務人的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2、債權人的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3、清算人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4、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債務人住所地,是指債務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不明確的,由其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地級市(含本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納入國家計劃調整的企業破產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5、破產申請的形式
破產申請應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提示: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
【例題1】下列各項中,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企業破嚴有管轄權的是( )。
A、 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產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D、債務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答案:A
【例題2】某公司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B、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C、該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D、該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答案:ABD
解析:《企業破產法》賦予債務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權;賦予債權人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申請權。
【例題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
答案:×
環球網校會計職稱輔導新增多種套餐五折優惠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