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級會計實務》輔導:金融資產(16)


三、背書
1、記載事項
舉例:A向B出票,B可以背書轉讓給c,在B向C做背書時,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1)簽章
背書必須附有B的簽章,背書人的簽章不符合規定時,背書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背書日期(相對應記載事項):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3)被背書人名稱(C的名稱)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背書人名稱必須記載,但是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而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題】甲在將一匯票背書轉讓給乙時,未將乙的姓名記載于被背書人欄內。乙發現后將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書人欄內。下列關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無效 B、有效 C、可撤銷 D、甲追認后有效
答案:B
2、附條件的背書: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3、部分背書、多頭背書: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背書情形中,屬于背書無效的有( )。(2003年)
A、將匯票金額全部轉讓給甲某
B、將匯票金額的一半轉讓給甲某
C、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甲某和乙某
D、將匯票金額轉讓給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對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答案:BC
4、任意禁止背書
(1)出票人的禁止背書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對于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通過貼現、質押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舉例:A向B簽發一張票據,并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但是B背書轉讓給c,此時的背書行為僅僅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并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當C提示付款被拒絕時,不能向A行使追索權。
(2)背書人的禁止背書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
環球網校會計職稱輔導新增多種套餐五折優惠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