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第一章(9)
更新時間:2010-01-14 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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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范圍:“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②行政爭議;
③勞動爭議;
④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1】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2008年)
A.某公司與某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生的爭議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另外,勞動爭議也不適用于《仲裁法》。所以本題答案為C.
【例題2】下列糾紛中,不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 )。
A、婚姻糾紛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B、買賣合同
C、收養糾紛
D、繼承糾紛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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