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城鎮土地使用稅復習資料一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納稅人(P264)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解釋】根據新規定,城鎮士地使用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同樣征收。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繳納;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者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
【例題】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下列單位中,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有( )。
A、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企業
B、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私營企業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
D、使用土地的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
【答案】ABCD
二、征稅范圍
凡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無論是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相關連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僅限于“國家所有的土地”。
【例題1】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下列單位中,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有( )。
A、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集體企業
B、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
D、使用土地的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以上四項都屬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例題2】我國目前只對國家所有的土地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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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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