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五章企業所得稅第一節復習資料一
環球網校為廣大學員整理提供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以便更好的為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做準備:第五章所得稅法律制度―本章的題型應主要考慮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愿為大家考試提供最大的幫助,并祝考試順利!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征收范圍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適用個人所得稅)。
|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舉 例 |
征收范圍 |
|
居民企業 |
(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
外商投資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
非居民企業 |
(1)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
我國設立有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的外國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例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業
C.聯營企業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C.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2、扣繳義務人――針對非居民企業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2)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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