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級經濟法第一章重點內容


一、考試大綱
(一)掌握法、法律和經濟法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規范與法律關系、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
(三)掌握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法律規定
(四)熟悉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五)了解法的本質、特征、形式和分類、法律體系與經濟法律關系
二、本章重點與難點
第一節 法和經濟法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2.法的特征
(1)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
(2)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類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特別行政區法、行政規章、國際條約等。
二、法律規范與法律體系
(一)法律規范
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它賦予社會關系參加者某種法律權利,并規定一定的法律義務。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部分構成。
假定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適用該法律規范的情況和條件。
處理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允許人們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實際上即為規定權利義務的行為規則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在違反本規范時,將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法律規范可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按法律規范的強制性程度,法律規范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二)法律體系
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劃分為以下主要法律部門: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部門;
2.民法商法法律部門;
3.行政法法律部門;
4.經濟法法律部門;
5.社會法法律部門;
6.刑法法律部門;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
三、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范在調整人們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1)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等。
(2)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其中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定具有的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的自由;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擔負的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負擔或約束。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如物、精神、產品、行為、人身等。
(4)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由法律規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通常劃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為是指人們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
根據不同標準可對法律行為作多種分類。如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積極行為作為與消極行為不作為,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等。
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如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也可以是某些社會現象,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雖屬人的行為引起,但其出現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四、經濟法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是調整因國家對經濟活動的管理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市場主體組織關系是指國家在對市場主體的活動進行管理,以及市場主體在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
市場運行調控關系是指國家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干預市場所發生的經濟關系。
宏觀經濟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社會經濟關系。
社會保障關系是指國家在對作為勞動力資源的勞動者實行社會保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律關系
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規定和調整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經濟法律關系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和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包括國家機關、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個人。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密切聯系,不可分離。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仲裁
1、仲裁適用范圍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適用仲裁。
勞動爭議的仲裁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調整,不適用仲裁法。
2、仲裁的基本制度
(1)協議仲裁: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不能適用仲裁方式。
(2)一裁終局: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機構
包括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4、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的內容
??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有仲裁事項;
??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5、仲裁裁決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適用范圍
行政復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對社會的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作為行政管理主體的行政機關一方與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方,對于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由行政管理相對人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一種行政監督活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3、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復議機關或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三、訴訟
1、訴訟適用范圍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審判制度
合議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是指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終結的制度。
3、訴訟管轄
4、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規定的具有普遍意義的訴訟時效期間。
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別法規定的,僅適用于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
5、判決和執行
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第三節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違法行為與法律制裁
1、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廣義的違法包括一般違法和犯罪;狹義的違法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違法行為。
法律關系主體作出了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違法行為的構成要素
違法行為由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個要素組成。
三、法律責任的種類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2、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國家授權的有關單位對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其可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三、本章歷年考點
1、訴訟管轄(2006年單選1題)
2、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2006年多選1題)
3、行政復議的申請(2006年多選1題)
4、法律形式的法律效力 (2005年單選1題)
5、行政復議管轄 (2005年單選1題)
6、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 (2005年多選1題)
7、法律行為的概念 (2005年多選1題)
8、仲裁的形式 (2005年判斷1題)
9、行政復議生效(2006年判斷1題)
10、訴訟期限的計算(2007年單選1題)
1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2007年多選1題)
12、法律規范的種類(2007年多選1題)
13、行政復議結果的處理(2007年多題1題)
14、民事責任種類(2007年多選1題)
15、仲裁協議(2007年多選1題)
四、歷年考題
單選題 | 多選題 | 判斷題 | 簡答題 | 綜合題 | 合計 | |
2005年 | 2題2分 | 2題4分 | 1題1分 | 7分 | ||
2006年 | 1題1分 | 2題4分 | 1題1分 | 6分 | ||
2007年 | 3題3分 | 4題8分 | 1題1分 | 12分 |
(一)單項選擇題
1. 李某對甲市A區國家稅務局的某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受理李某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 )。(2005年)
A.A區人民政府 B.甲市國家稅務局
C.A區國家稅務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對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 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題目考察的是管轄權的相關規定。根據教材規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Y地人民法院最先立案,所以選D。
3. 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2005年)
A.憲法 B.同級政府規章 C.法律 D.行政法規
答案:B
解析:各種法律形式的效力必須掌握。
4.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則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適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不受影響,繼續計算
B.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障礙消除后繼續計算
C.已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于無效,待障礙消除后重新計算
D.權利人可請求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P3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該予以中止。
5.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是( )。(2007年)
A.該決定書作出之日
B.該決定書送達之日
C.該決定書作出之日起第l5日
D.該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第60日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P26。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6.甲、乙因房屋買賣糾紛欲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該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協議的法院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P30。根據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管轄權的法院應該在房屋所在地。
(二)多項選擇題
1.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2005年)
A.XX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法》侵犯他們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記過處分的處罰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答案:ABD
解析:訴訟的具體受理范圍。
2. 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2005年)
A.訂立合伙協議 B.簽訂合同
C.簽訂和解協議 D.簽發匯票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行為的概念和類型。
3.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2006年)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財產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D.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的
答案:ABC
解析: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應該分別加以掌握。
4. 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2006年)
A.土地使用權 B.發明
C.勞務 D.產品
答案:ABCD
解析:此題考查經濟法律關系客體。ABCD都屬于經濟法律關系客體。
5.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業
C.物
D.非物質財富
參考答案:AB
答案解析:P12-13。C和D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
6.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關于該法律規范性質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7年)
A.該法律規范屬于義務性規范
B.該法律規范屬于禁止性規范
C.該法律規范屬于授權性規范
D.該法律規范屬于強制性規范
參考答案:AD
答案解析:P9。既屬于義務性規范,也屬于強制性規范。
7.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行政復議時,對被申請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應當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B.適用依據錯誤
C.違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參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P26,一共包括5種具體情況。
8.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于民事責任的有( )。(2007年)
A.罰款
B.賠償損失
C.賠禮道歉
D.沒收財產
參考答案:BC
答案解析:主要考點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區別。A屬于行政責任、D屬于刑事責任。
(三)判斷題
1.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仲裁應公開進行。( )(2005年)
答案:×
解析:教材原文知識的考察。
2.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006年)
答案:√
解析:注意這里關于生效起始日期的界定。
3. 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2007年)
參考答案:√
答案解析:P21倒數第一段內容的具體化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