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總論(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行政復議
1、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決定
C、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D、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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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復議程序
(1)復議申請
A、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單選題)。
B、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C、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判斷題)
(2)復議管轄。
A、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但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B、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向其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C、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規定作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
3、復議受理。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有特殊情況外(A、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B、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C、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D、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4、復議決定。
A、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B、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C、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D、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法定期限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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