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級經濟法考題及答案回憶:多選題


2025年會計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9月7日第二場已更新,本文主要分享中級經濟法-多選題,供考生核對答案,預估分數,預祝考生取得好成績。
一、9月7日中級經濟法真題
多選
1、下列關于不動產物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趙某合法購買商品房,登記產權后,獲得商品房所有權
B、錢某合法自建房產,登記產權后,獲得自建房所有權
C、孫某合法拆除房屋,拆除完畢后,所有權消失
D、李某繼承取得房屋,登記產權后,獲得所有權
【答案】 AC
【解析】選項A,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選項BC,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選項D,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2、趙某、錢某、孫某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業,委托趙某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下列關于合伙事務執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趙某有權直接以合伙企業名義與自己簽訂買賣合同
B、趙某如果不按照合伙協議約定執行合伙事務,孫某、錢某有權撤銷委托
C、孫某、錢某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D、經孫某同意,趙某可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答案】 BC
【解析】選項A,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選項B,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選項C,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選項D,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甲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執行監事會職務,不設立監事會和監事。下列關于審計委員會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獨立客觀
B、審計委員會成員須3名以上
C、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D、審計委員會成員不能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答案】ABC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審計委員會成員為3名以上(選項B),過半數成員不得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選項D),且不得與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選項A)。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選項C)。
4、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人實施的行為仍然有效的有( )。
A、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C、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承認的
C、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
D、委托協議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答案】 BCD
【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5、錢某欠趙某15萬元,王某欠錢某20萬元,欠款均已經到期。由于錢某怠于行使其對王某的債權,危害趙某債權的實現。趙某決定行使代位權。下列關于代位權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趙某可以要求王某向其支付20萬元
B、王某對錢某的抗辯,可以向趙某主張
C、趙某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王某承擔
D、趙某可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答案】BD
【解析】選項A,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不能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數額,即趙某行使代位權的范圍是15萬元。
選項B,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選項C,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錢某)負擔。
選項D,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6、下列人員中,若將買入的甲上市公司股票在六個月內賣出,其獲得的收益應該歸甲上市公司所有的有( )。
A、監事的女兒
B、董事的母親
C、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
D、某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
【答案】ABC
【解析】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7、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
下列關于兩審終審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施兩審終審
B、適用簡易程序的小額訴訟案件,實施兩審終審
C、公示催告的程序,實施一審終審
D、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答案】CD
【解析】兩審終審制度有例外:(1)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8、趙某、錢某、孫某、李某是甲公司的股東,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為抽逃出資的有( )。
A、趙某通過關聯交易轉出出資
B、錢某虛構債權債務轉出出資
C、孫某虛增利潤進行利潤分配
D、李某將5萬元的機器設備評估作價20萬元作為出資
【答案】ABC
【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2)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3)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9、趙某、錢某、孫某、李某是甲公司的股東,下列情形中屬于抽逃出資的有( )。
A、趙某通過關聯交易轉出出資
B、錢某虛構債權債務轉出出資
C、孫某虛增利潤進行利潤分配
D、李某將5萬元的機器設備評估作價20萬元作為出資
【答案】ABC
【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①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②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③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④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10、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表述,正確的有( )。
A、有限合伙人可參與選擇承辦本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B、有限合伙人可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C、有限合伙人不得為本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D、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答案】 ABD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選項B);(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選項A);(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伙人總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選項C)。
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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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成績
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具體什么時候查分,建議考生可填寫文章上方的【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通知考生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成績查詢時間、證書領取時間,助您順利拿到證書。點擊查看>>2025年各地區中級會計成績查詢時間及成績查詢入口匯總。
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報告。
三、2025年中級會計合格標準
中級會計考試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具體各科目合格標準如下:
《中級會計實務》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
《經濟法》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
《財務管理》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
四、2025年中級會計考后成績復核
1.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未按規定方式或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2.成績復核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成績復核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向考生出示試卷、答卷、標準答案、視頻監控等相關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成績復核完畢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開放成績復核結果查詢,查詢期為30日,逾期無法查詢。
五、2025年中級會計成績有效期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六、2025年中級會計證書領取
中級會計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后的3個月左右陸續發放,不同地區的中級會計證書領取時間有所差異,具體領取時間要根據當地財政局發布通知為準。
2025年中級會計證書領取時間預計集中在2月份,考生可以參考2024年中級會計證書領取時間:最早從1月23日開始,各地集中在2月份發放。
領取方式分為郵寄領取和現場領取兩種方式:1.郵寄領取。考生自愿選擇郵寄領取方式,郵寄費用需要根據各地具體通知為主。2.現場領取。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考點所在的市級會計管理機構發證地點領取證書。
考生委托他人代領的,需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代領證書委托書》。《代領證書委托書》包含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及委托事項等內容,委托雙方須在委托書上手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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