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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練】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真題:專題六合同法律制度

更新時間:2025-03-04 09:32:59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75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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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享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專題六合同法律制度歷年真題,供考生練習,鞏固知識點。

本文分享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專題六合同法律制度歷年真題,供考生練習,鞏固知識點。

專題六 合同法律制度

一、題目

1-【2017簡答】保證合同、合同的保全(撤銷權)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為24%,甲公司財務部門經理關某以財務部門名義為周某的該借款提供擔保,與梁某簽訂了一份加蓋甲公司財務部門章的保證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周某無力清償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請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以保證合同無效為由拒絕。

2016年12月1日,梁某調查發現,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將一輛價值10萬元的轎車贈送給親戚鄭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贈與行為,鄭某抗辯:

(1)自己不知道周某無力清償欠款,屬于善意第三人,梁某無權請求撤銷;

(2)自2016年1 月1 日贈與行為發生至梁某起訴,已經超過可以行使撤銷權的1年法定期間,梁某無權請求撤銷。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鄭某抗辯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3)鄭某抗辯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2019簡答】物權法(抵押權)+合同法(合同的保全——撤銷權)

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 000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為20%,借款期滿還本付息。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對丁公司有200萬元的債務需2018年1月31日前進行清償。甲公司將廠房抵押給乙公司,辦理了抵押權登記。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將該廠房出租給丙公司,但未將廠房抵押情況告知丙公司。借款到期后,甲公司無力還款,所剩主要資產為該出租的廠房。

2018年2月25日,由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與乙公司存在利益關聯關系,甲、乙公司訂立如下折價協議:將市場價值1 500萬元的該廠房折價為1 000萬元;該廠房由乙公司取得所有權;折價所得款項全部償還所欠乙公司的借款本息。此時,丙公司對廠房的租期還有1年才到期。

2018年3月,乙公司接收廠房的過程中,先后發生如下事項:

(1)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一周內騰退廠房,丙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2)一周后,乙公司實際控制了廠房,丙公司不得不搬離,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賠償因租約未到期搬離導致的各項損失。

(3)甲公司債權人丁公司因甲公司不能清償其于2018年1月31日到期的200萬元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甲、乙公司的廠房折價協議。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可以起訴要求撒銷甲、乙公司的廠房折價協議?簡要說明理由。

3-【簡答】合同的訂立(要約VS承諾、訂立時間&地點)

5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送電子郵件,稱本公司有一批水泥出售,10天內保證有貨,總價20萬元,貨款到賬立即發貨。乙公司當日收到郵件并回復愿意購買,但認為該批水泥價格太貴,遂提出總價降為16萬元愿意購買。乙公司把議價郵件發送完畢,即刻派人員到銀行向甲公司匯款16萬元。

甲公司于5月4日收到匯款后,電郵通知乙公司總價已經非常優惠,不能再降,請乙公司及時補齊貨款差額4萬元,款清即刻發貨。乙公司當日收到通知后電郵甲公司,表示16萬元已是自己能接受的最高價。甲公司業務人員遂向法定代表人匯報,經批準,該批水泥按16萬元售予乙公司,同時提出以雙方的電子郵件內容為基礎簽訂合同確認書。

5月6日,甲公司將已經在A地完成己方簽章的合同確認書并快遞給乙公司,同時將水泥發貨。

5月11日,乙公司收到水泥并驗收入庫,次日,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休假的老家M地完成合同確認書簽章。5月15日,甲公司收到快遞回來的合同確認書。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5月2日乙公司的回復屬于要約還是承諾?簡要說明理由。

(2)請指出本案的合同成立時間。簡要說明理由。

(3)請指出本案的合同成立地點。簡要說明理由。

4-【2013簡答】違約(定金)、仲裁

A縣甲公司向B縣乙公司購買10臺專用設備,雙方于7月1日簽訂了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約定:專用設備每臺10萬元,總價100萬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貨,甲公司在收貨10日內付清款項;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萬元;雙方因合同違約而發生的糾紛,提交C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萬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訂購該批專業設備的丙公司明確拒絕購買該批貨物,甲公司一時找不到新的買家,將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還,并要求甲公司賠償定金未能彌補的損失。甲公司不同意賠償損失,乙公司遂向C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請,甲公司認為:

(1)只有當合同履行期滿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張解除合同不合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應向A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甲公司愿意承擔定金責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

據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給乙公司造成10萬元損失。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5-【2021簡答】合同法(違約——定金)+物權法(留置權)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承攬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提供圖紙和材料定作一件具有特殊功能的儀器,2月5日支付定金2萬元,3月10日支付加工費用30萬元;乙公司于3月20日交付儀器。若一方違約,須支付違約金5萬元。合同簽訂后,甲公司按照約定提供圖紙和材料,并支付了定金2萬元。乙公司收到圖紙和材料后立即開始制作。2月20日,甲公司提出對圖紙的修改方案,此時乙公司已經完成部分工作,不得不返工。

3月15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儀器已經制作完成,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加工費用,并賠償其因返工多支付的人工費用3萬元。甲公司未予回復。3月20日,乙公司因甲公司未支付加工費用,主張留置該儀器。同時乙公司主張因甲公司違約,不僅應承擔定金責任,還應支付違約金。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主張留置該儀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張甲公司同時承擔定金責任和違約金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6-【2020簡答】買賣合同——房屋、違約(定金)、合同的解除

2019年3月1日,王某向李某購買一套二手房,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200萬元;合同簽訂當日,王某需向李某交付定金40萬元。合同簽訂后15日內,王某交付購房款30萬元,剩余款項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任何一方違約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須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當日,王某將30萬元作為定金交付給李某。

2019年3月10日,王某向李某交付購房款30萬元。

2019年3月20日,李某告知王某,其3日前和陳某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并已將房屋轉移登記給陳某。雙方產生違約賠償糾紛,王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事項如下:

(1)解除與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李某返還30萬元購房款及其利息。

(3)李某雙倍返還定金80萬元。

(4)李某支付違約金40萬元。

(5)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李某答辯如下:

<1>定金應為實際交付數額30萬元,雙倍返還定金數額應為60萬元。

<2>王某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責任。

<3>與王某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規定。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王某能否要求解除與李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2)李某抗辯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3)李某抗辯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4)李某抗辯理由<3>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7-【綜合】買賣合同、合同的保全(撤銷權)、合同的解除、違約(定金、違約金)

2021年年初,甲公司陷入了以下三個合同糾紛:

(1)1月初,乙公司從甲公司處訂購一批售價為200萬元的辦公用品,約定1月15日交貨,乙公司在收到貨后10日內支付全部款項。1月15日甲公司按期交貨,1月25日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價款,甲公司多次催告無果。2月初,乙公司一直宣稱自己無能力清償貨款,甲公司調查發現,乙公司放棄對丙公司享有的3個月后到期的債權200萬元,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乙公司放棄丙公司債權的行為。

(2)2月15日,甲公司從丁公司處購入10臺機器設備,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定金3萬元。次日,丁公司將設備交付承運人A公司。2月18日,甲公司收到9臺設備,其中2臺存在明顯瑕疵,無法正常使用。經查,其中1臺設備在運輸途中遇山洪突然暴發被洪水沖走,2臺有瑕疵的設備均因丁公司員工在搬運過程中不慎碰撞所致。2月20日,甲公司要求丁公司另行交付3臺設備,否則將就未收到的1臺設備以及存在瑕疵的2臺設備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丁公司支付違約金5萬元,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3)3月5日,甲公司發現2018年9月從戊公司購入的一臺之前一直沒有使用過的設備存在質量瑕疵,無法正常使用,遂向戊公司主張賠償,戊公司拒絕,雙方未約定質量保證期。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是否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乙公司放棄丙公司債權的行為?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權分別就有明顯瑕疵無法使用的設備部分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A公司賠償被洪水沖走的設備?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丁公司同時支付違約金和雙倍返還定金?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就2021年3月5日發現的設備質量瑕疵進行賠償?并說明理由。

8-【綜合】合同法(買賣合同、保證合同)+物權法(抵押權)

甲曾任乙裝修公司經理,2021年3月辭職。5月8日,為獲得更優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蓋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訂立合同,購買總價15萬元的地板。合同約定:6月7日丙公司將地板送至指定地點;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內驗貨;地板經驗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對于甲離職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約定日期將地板送至指定地點,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將地板以相同價格轉賣給甲,但要求甲為該筆貨款的支付提供擔保。

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輛小汽車為甲提供抵押擔保,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登記;戊也為甲提供了付款保證,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約定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當事人亦未約定丁和戊分別為甲提供擔保的實現順序。

乙公司在未檢驗地板的情況下,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貨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擔保證責任,戊拒絕,理由有二:

第一,乙公司必須先向丁實現抵押權;

第二,戊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與甲的地板轉賣合同,將地板從甲處取回。次日,乙公司發現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約有1/3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貨。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簽訂的地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取得丁的小汽車的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3)戊關于乙公司必須先向丁實現抵押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戊關于其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享有先訴抗辯權的說法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其與甲的地板轉賣合同?并說明理由。

(6)乙公司發現地板質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權向丙公司要求退貨?并說明理由。

9-【2015簡答】租賃合同——房屋、違約(定金)

2015年3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面積為5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1萬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貨膨脹率為標準逐年調整,乙公司應一次性預付2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公司依約預付了2年租金,甲公司依約交付了該房屋。

2020年6月,乙公司未經甲公司同意,在該房屋內改建一間休息室,并安裝了整體櫥柜等設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該休息室及設施,乙公司拒絕。其后該地區房屋價格飆升,租金大漲,甲公司要求參照周邊房屋租金標準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絕。甲公司遂欲出售該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購買。甲公司于2021年1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并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及相關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租賃合同約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設施?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將房屋出售給丙公司后,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簡要說明理由。

10-【2020簡答】租賃合同——房屋

2019年1月1日,陳某向李某租賃房屋,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3年。月租金為1萬元。2019年9月1日,李某告知陳某,打算將租賃房屋以500萬元出售給自己的舅舅高某,陳某未作回應。2019年9月18日,李某與高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于次日辦理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其后,高某要求陳某搬離房屋而與陳某發生糾紛,陳某遂以李某、高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李某承擔因侵犯其優先購買權的賠償責任。并請求高某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直至原定3年租期屆滿。

李某抗辯稱,陳某無權優先購買租賃房屋,理由如下:

<1>自己系將租賃房屋出售給親戚;

<2>自告知出售房屋事宜起,陳某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所以,自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高某則堅持主張自己有權要求陳某搬離租賃房屋。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對陳某的抗辯理由<1>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李某對陳某的抗辯理由<2>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3)高某是否有權要求陳某搬出房屋?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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