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會計人員最遲在次年3月15日前完成當年會計繼續教育任務


12月25日,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發布《關于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自治區范圍內的會計人員應及時完成當年會計繼續教育任務,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完成。
原文公告如下:
為規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24〕1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治區范圍內的會計人員要按照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財會〔2018〕65號)要求,完成當年會計繼續教育任務,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完成,擬報名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應在報名開始前完成。
二、會計人員可以登錄“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自愿選學“繼續教育”模塊內的線上教育施教機構提供的課程取得學分,省級會計管理機構實時進行確認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三、會計人員通過參加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會計類專業會議或會計繼續教育機構(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等形式取得的學分,按照屬地管理,由各級會計管理機構通過“新疆會計人員服務平臺”(需下載按財政部要求制定的繼續教育導入模板)進行登記確認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四、會計人員通過參加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等形式取得的學分,由本人對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新財會〔2018〕65號)第十四條明確的學分計量標準,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做繼續教育個人申請,各級會計管理機構實時進行審核確認上傳。
五、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各級會計管理機構最遲于每年3月31日前將本地區會計人員上一年度繼續教育情況確認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對報名參加2025年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各級會計管理機構須在2025年1月6日前確認上傳至“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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