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總結:第十八章租賃
更新時間:2024-03-28 16:25:3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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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中級會計備考進行中!本文整理了2024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八章租賃高頻考點,幫助考生全面掌握考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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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第十八章 租賃
考點103 租賃的識別★
| 定義 |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 | |
| 要素 | 存在一定期間 | |
| 存在已識別資產 | ||
| 資產供應方向客戶轉移對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控制 | ||
| 已識別資產 | ①對資產的指定,通常由合同明確指定,也可以在資產可供客戶使用時隱性指定 | |
| ②物理可區分 | ||
| ③實質性替換權,即使合同已對資產指定,如果資產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該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于已識別資產,同時符合條件表明擁有實質性替換權,如果供應方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時間后擁有替換權,則不具有實質性 | 資產供應方擁有在整個使用期間替換資產的實際能力 | |
| 資產供應方通過行使替換資產的權利將獲得經濟利益 | ||
| 使用權 | 在評估客戶是否有權獲得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時,企業應當在約定的客戶權利范圍內考慮其所產生的經濟利益 | |
| 存在情形之一可視為客戶有權主導資產的使用 | 客戶有權在整個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方式 | |
| 已識別資產的使用目的和方式在使用前已預先確定,并且客戶有權在這個使用期間自行或主導他人按照其確定的方式運營該資產,或客戶設計了已識別資產(或資產的特定方面)并在設計時已預先確定了該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的使用目的和方式 | ||
考點104 租賃的分拆與合并★
| 單獨租賃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構成一項單獨租賃 |
| 承租人可以單獨使用該資產或將其與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 ‚該資產與合同中的其他資產不存在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關系 |
|
| 分拆 | 承租人:按照各租賃部分單獨價格及非租賃部分的單獨價格之和的相對比例分攤合同對價 |
| 出租人:按照《收入》準則規定的關于交易價格分攤的規定分攤合同對價 | |
| 合并 |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 |
| 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總體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 ‚某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ƒ兩份或多份合同讓渡的資產使用權合起來構成一項單獨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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