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簡答題試題及答案解析(9月4日第一批次考生回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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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
1、A 公司為支付貨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50萬元、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取得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其中,D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D公司在匯票粘單上記載“只有E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生背書轉讓效力”。后E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
2005 年 3 月 25 日, F公司持匯票向承兌人甲銀行提示承兌,甲銀行以 A公司未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承兌,且于當日簽發拒絕證明。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 A、B、C、D、E 公司同時發出追索通知。B 公司以 F 公司應先向 C、D、E 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C 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D公司背書所附條件是否具有票據上的效力?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D 公司背書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按規定,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B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文字解析:B 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按規定,背書人應按照匯票的文義,擔保匯票的承兌和付款;匯票不獲承兌和付款時,背書人對于被背書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負有償還票款的義務。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3.C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C 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按規定,背書人禁止背書的, 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
2、甲、乙、丙、丁等 15 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擬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對有關董事會組成、監事任期、股權轉讓事宜等作了如下規定:
(1)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 7 人,不設職工代表;
(2)公司監事任期每屆為 2 年;
(3)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 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據公司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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