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7月29日)


編輯推薦: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匯總(7月)
(單選)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某公司簽發匯票時出現的下列情形中,導致該匯票無效的是( )。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B:匯票上金額記載為“不超過50萬元”
C:匯票上記載了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
D:簽章時加蓋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僅簽名而未蓋章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匯票
參考解析:(1)“付款日期”屬于相對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不影響匯票的效力;(2)匯票金額應為“確定的金額”,否則匯票無效;(3)“合同號碼”屬于非法定事項,是否記載與匯票的效力無關;(4)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應為“簽名或者蓋章”。
(單選)2.趙某持匯票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在3日內未作承兌與否的表示。下列關于該匯票承兌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視為承兌效力待定
B:應視為拒絕承兌,趙某可以請求付款人作出拒絕承兌證明
C:應視為同意承兌,趙某可以在匯票到期后請求付款人付款
D:應視為同意承兌,趙某可以請求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匯票
參考解析: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應視為拒絕承兌,持票人可以請求其作出拒絕承兌證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多選)3.甲公司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公司,由A銀行承兌,A銀行在票據上注明“若票據到期時甲公司存款不足支付票款本銀行不予付款”。該票據由丙公司提供保證,雙方在保證合同上注明“若該票據到期不獲付款,則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票據到日期前乙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票據到期的第二天,丁公司持該票據向A銀行提示付款時,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則丁公司可以依《票據法》向( )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A銀行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A,B
知 識 點 :匯票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匯票的追索權。(1)丙公司以合同形式提供保證,不是票據的保證人,不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2)不是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則A銀行不是承兌人,不承擔當然付款的責任,無法向A銀行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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