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關于貨物的提存問題
更新時間:2021-07-13 14:41:1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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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會計正在備考中,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關于貨物的提存問題”的內容,希望能解決考生的疑問。本篇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具體內容如下:
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關于貨物的提存問題?
例題:
甲與乙簽訂銷售空調200臺的合同,但當甲向乙交付空調時,乙以空調市場疲軟為由,拒絕受領,要求甲返還貨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存這批空調
B、空調在向當地公證機關提存后,因遇火災,燒毀5臺,其損失應由甲承擔
C、提存費用應由乙承擔
D、一般情況下,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乙不領取空調,則該批空調歸甲所有
正確答案:A,C
答案分析:(1)選項B: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乙)承擔;(2)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選項A:即使乙拒絕受領,但是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甲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存這批空調。
選項D錯在表述應該是“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出售方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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