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精華考點習題:股東訴訟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習題:股東訴訟
考點覆蓋范圍:
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決議效力、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股東的查閱權和復制權、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股權轉讓、股東退出公司之股權回購、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董、監、高的資格和義務、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公司財務會計(公積金)。
【考情分析】
知識點:股東訴訟
本知識點考頻(近3年):2
重要程度:★★★
多選題1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因違法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東可以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情形的有( )。
A.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B.股東書面請求公司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C.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遭到拒絕
D.股東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
【答案】CD
【解析】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監事會;不論明確拒絕,還是收到書面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均可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多選題2
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使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損失。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對劉某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請求
C.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D.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答案】BD
【解析】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沒有1%的限定條件;選項B,在非緊急情況下,王某必須先向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選項C、D,王某應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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