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不同場景怎樣確定受益人
更新時間:2021-05-19 16:47:13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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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會計正在備考中,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不同場景怎樣確定受益人”的內容,同一主體指的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不同主體就是不是同一個人。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怎樣確定受益人具體內容如下:
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不同場景怎樣確定受益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1)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指定行為無效。
(2)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②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③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系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重點:
同一主體指的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不同主體就是不是同一個人。
舉例:
比如張某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就是同一主體,受益人寫妻子,投保時的妻子是李某,發生保險事故時妻子是王某,受益人就是王某。
比如張某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張某的妻子李某,就是不同主體,受益人寫丈夫,投保時的丈夫是張某,發生保險事故時丈夫是王某,受益人就是當時的丈夫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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