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5月15日)


編輯推薦: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匯總(5月)
(單選)1.甲公司與乙公司依法訂立一份總價款為2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違約金為價款總額的5%。同時,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定金3000元,乙公司違約后,( )能最大的保護甲公司的權利。
A:要求乙公司賠違約金1萬元,返還定金3000元
B:要求乙公司賠違約金1萬元,返還定金6000元
C:要求乙公司返還定金6000元
D:要求乙公司賠違約金1萬元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A
知 識 點 :定金
參考解析:違約金條款與定金罰則不能同時適用。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守約方利益,甲公司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并“原數”返還定金(此時不是定金罰則,因為定金罰則是雙倍返還)。
(判斷)2.對于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的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90日內行使撤銷權。( )
查看答案解析A:正確
B:錯誤
正確答案:A
知 識 點 :合同的變更
參考解析:對于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的當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90日內行使撤銷權。
(多選)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關于定金罰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C: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D: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A,B,C
知 識 點 :定金
參考解析:(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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