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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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1.德凱公司擬為新三板上市造勢,在無真實交易意圖的情況下,短期內以業務合作為由邀請多家公司來其主要辦公地點洽談。其中,真誠公司安排授權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準備了詳盡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凱公司佯裝感興趣并屢次表達將簽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脫拒簽。期間,德凱公司還將知悉的真誠公司的部分商業秘密不當泄露。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未締結合同,則德凱公司就磋商事宜無需承擔責任
B:雖未締結合同,但德凱公司構成惡意磋商,應賠償損失
C:未締結合同,則商業秘密屬于真誠公司自愿披露,不應禁止外泄
D:德凱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對方主張賠償,則據此可主張抵銷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締約過失責任,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參考解析: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題中,德凱公司在無真實交易意圖的情況下,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并且泄露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判斷)2.在代位權的行使中,債權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以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 )
A:正確
B:錯誤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保全措施
參考解析:在代位權的行使中,債權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
(多選)3.甲對乙享有50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調查發現,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000元債權,戊因賭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發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10000元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對丙享有5000元債權。乙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乙對其享有的債權都怠于行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有( )。
A:乙對丁的7000元債權
B:乙對戊的8000元債權
C:乙對丙的10000元債權
D:乙對丙的5000元債權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A,B,C
知 識 點 :保全措施
參考解析:乙對丁屬于未到期的債權,乙對戊,屬于賭債不合法,乙對丙的10 000元,屬于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乙對丙的5 000元,可以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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