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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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1.甲、乙、丙、丁成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入。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C
知 識 點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參考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丙: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單選)2.2014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為有限合伙人。2015年3月丙轉為普通合伙人,2014年8月該合伙企業欠銀行30萬元,直至2016年3月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關于甲、乙、丙、丁對30萬元銀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乙、丁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乙、丙、丁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C:乙、丁應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乙、丙、丁應以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正確答案:A
知 識 點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參考解析:(1)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乙、丁自始至終為有限合伙人,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由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對其轉變性質前發生的合伙企業欠銀行的30萬元債務應與普通合伙人甲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多選)3.甲、乙分別為某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后甲變更為有限合伙人,乙變更為普通合伙人。下列關于甲、乙對其合伙人性質互換前的企業債務承擔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甲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的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乙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乙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的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正確答案:A,C
知 識 點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參考解析:(1)選項AB: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CD: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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