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12: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更新時間:2020-05-20 14:01:4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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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考點12】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1、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沒有社會關系人);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等。
2.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3.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
(1)有關聯關系董事:不得行使表決權,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2)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出席可舉行,須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通過。
(3)出席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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