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4月8日)


編輯推薦: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匯總(4月份)
多選題
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票據債務人基于票據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發生的抗辯,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該類事由有( )。
A:票據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B: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他人假冒
C:票據背書不連續
D: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
2.甲公司簽發一張出票后1個月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乙公司,記載付款人為P銀行,老趙作為保證人在票據上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票據到期日前乙公司向P 銀行提示承兌被拒絕,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該票據的被保證人為P 銀行
B:該票據的被保證人為甲公司
C:乙公司可以向P 銀行追索
D:乙公司可以向老趙追索
3.下列主體中,應當向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的有( )。
A:空頭支票出票人的開戶行Q 銀行
B:不獲承兌的匯票出票人乙公司
C:簽發銀行本票的P 銀行
D:對匯票予以承兌的甲公司
答案見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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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正確答案:ABC
知 識 點 :票據法基礎理論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抗辯。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因此這不影響票據效力,不構成抗辯事由。
2.正確答案:BD
知 識 點 :票據法基礎理論
參考解析: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因此選項A 錯誤,選項B 正確;到期前P 銀行拒絕承兌,因此其不是票據的主要債務人,不能向其追索,選項C 錯誤;選項D 正確。所以本題選BD 選項。
3.正確答案:BCD
知 識 點 :票據法基礎理論
參考解析:選項A: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的,出票人的開戶行,不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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