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12月05日)


編輯推薦: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匯總(2019年12月)
多選題
1、下列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B.當事人雙方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甲、乙、丙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2018年8月,該合伙企業欠A公司貸款36萬元,同年10月,丙經甲、乙同意退伙,依約承擔了15萬元的合伙債務。2018年2月,丁經甲、乙同意入伙,并約定丁對入伙前該合伙企業所欠債務不承擔責任。對該合伙企業欠A公司的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判斷題
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
4、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答案見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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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
【答案】ACD
【解析】選項B: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2、
【答案】ABCD
【解析】(1)甲、乙是現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丙是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退伙前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論其退伙時是否對內承擔了該筆合伙債務;(3)丁是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入伙協議的約定僅有內部效力,對合伙企業的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
3、
【答案】錯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4、
【正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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