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提示:2019年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時間12月31日前完成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19年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通知
京財會〔2019〕2022號
市級各單位、各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規定,現將2019年北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公告通知如下:
一、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人員(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單位會計人員);
(一)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的會計工作包括:
1.出納;
2.稽核;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會計監督;
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二、繼續教育方式和繼續教育學分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選擇單位培訓、,社會機構培訓、,面授和網上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學分不能少于90學分,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內容,其中專業科目內容學分不能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三)參加2019年財政部組織的減稅降費稅收知識競賽的會計人員,成績獲得95-100分的可折算為90學分,成績獲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學分。
三、繼續教育時間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繼續教育并申請登記學分,當年有效。
四、繼續教育學分登記流程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后,由會計人員本人及時申請登記學分,具體流程為:
(一)會計人員登錄 “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管理系統”(http://kj.facc.com.cn/)進行學分登記;
(二)會計人員如已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可直接在信息采集內容中繼續教育部分登記學分,且可將2018年繼續教育學分一并登記;
(三)會計人員如沒有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需要先進行信息采集工作,同時完成2018年和2019年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工作。
五、其他
(一)原在北京市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在京中央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國管局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北京市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北京市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
(二)原在北京市單位工作,現已調入外省市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外省市工作地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現已調入北京市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應在北京市參加信息采集和繼續教育;
(三)目前,市財政局正在開發北京市財政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擬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線。同時,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正在擬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擬于2020年1月1日施行。2020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在新開發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中運行,并執行新的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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