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涉及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2019年中級經濟法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已結束。考生走出考場,很多考生最想要核對答案,預估分數!
很多考生出考場反饋考到的知識點如下
小編提醒考生:本文知識點是由學員提供,僅供參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一、股東
股東是指出資或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東是公司成立、存續不可或缺的條件,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為法人。有些自然人法律禁止其為股東,如國家公務員。法人作為股東應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公司不得自為股東。
二、股東權及其分類
公司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的人,股東權是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的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和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幾種情形。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
1.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
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1)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股東要求退出公司時,首先應當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應當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公司法》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真題】張某、李某、趙某共同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李某各出資20萬元,趙某出資60萬元。三股東在公司設立時一次繳付出資。公司成立2年后張某欲轉讓其股權,李某、趙某均同意轉讓并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下列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方案中,正確的有( )。
A. 經李某、趙某協商同意,各購買10萬元
B. 經李某、趙某協商同意,李某購買2萬元,趙某購買18萬元
C. 李某與趙某協商不成,各購買10萬元
D. 李某與趙某協商不成,則李某購買5萬元,趙某購買15萬元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選項AB正確。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選項D張某股權轉讓時,李某、趙某協商不成,李某的出資比例為25%,趙的出資比例為75%,所以該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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