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提示:仙桃公布2019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


仙桃市會計局關于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精神,為深入落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鄂財會發[2018]13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本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范圍
本市范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應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會計繼續教育)。
會計工作具體包括: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也屬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認真落實本市會計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要求
(一)關于會計繼續教育的學分制管理。《辦法》明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完成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分,《辦法》2018年發布當年不作要求,未完成2018年度繼續教育的,不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一。自2019年起,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應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學習年度累計完成不少于60學分。學分計量標準按照《辦法》第九條計算。
(二)關于會計繼續教育的屬地管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單位所在地或學校(全日制在校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相關要求進行繼續教育并完成登記。繼續教育機構向屬地財政部門報送教學計劃時,不應跨區招收學員;各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不得招收非本單位和本行業的學員。中央和省直在漢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可向省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報送教學計劃并接受監管。
(三)關于會計繼續教育學分的登記方式。《辦法》第十條第一、二、三、五、六款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由培訓機構、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財政部門進行集體登記。第四、七、八、九、十款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由會計人員個人攜身份證到現場辦理繼續教育登記,并提交上述條款對應的材料。第四款中,除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省會計考辦進行集體登記外,應提供相關官網下載或有考試機構加蓋公章的考試成績單,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應載有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年度、查詢官網網址和聯系方式,以及本人簽字和日期,以便復核;第七款應提供學生證和當年度通過科目的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所屬院系或教務部門公章),成績單應載有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和聯系方式,以及本人簽字和日期。持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畢業證辦理當年繼續教育登記的,默認為當年有合格科目,無需再提供成績單。
三、結合會計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完善會計人員信息
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內網部分已改造完成,保留了全市原會計從業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數據。
(一)對于管理系統中已有本人信息的會計人員,無需專門到屬地財政部門進行信息采集,屬地財政部門在為其進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時,應當查看系統中被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應要求補充完整,在管理系統中不屬于本地區的應當調轉到本地區后再進行學分登記;
(二)對于管理系統中沒有本人信息的會計人員,應持單位工作證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則提供)等相關材料在屬地縣以上財政部門進行信息采集,作為新增人員納入管理系統。
(三)已完成原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換發的:原則上要求重新采集基本信息,但不影響繼續教育登記,在完成2019年繼續教育登記且在會計工作崗位時,會計工作年限增加(2019 - 未完成繼續教育起始年度 +1)年。
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外網部分正在開發中,上線時間另行通知。開發后,會計人員可通過網上進行學分登記申請和信息采集,經管理部門復核后完成登記和采集事項,請會計人員關注湖北財政微信平臺和省財政廳公眾網互動服務欄目。
仙桃市會計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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