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考點: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更新時間:2019-06-11 16:14:06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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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開始正式進入備考階段,環球網校小編希望考生全面掌握考點,特整理發布“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考點: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希望大家認真學習本考點內容。
編輯推薦:2019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考點匯總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一)不涉及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的債務重組
債務人: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二)涉及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的債務重組
債務人: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僨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考點“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配套習題
判斷題
1、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對于未來應收金額小于重組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時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A.正確
B.錯誤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對于未來應收金額小于重組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時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債務重組協議中附有或有應付金額的,該或有應付金額最終沒有發生的,債務人應沖減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A.正確
B.錯誤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暫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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