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行業動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這樣申報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這樣申報
稅務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后,個人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成為個稅減免的基礎,直接決定個人納稅金額的多少。為幫助納稅人更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稅務部門近期提醒廣大納稅人,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尤其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申報信息的真實準確:
子女教育證明——納稅人要依法留存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證明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學歷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需要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資料。如果納稅人已經申報某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留存這些證明資料,將會影響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大病醫療扣除——納稅人要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申報大病醫療扣除。由于大病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生的醫療支出自行負擔金額,所以只能在2019年度結束后才能申報享受。
住房支出信息——納稅人不能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項扣除。同時符合兩項扣除條件的,可根據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扣除。
職業教育時間——申報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填報的相關證書發證或批準日期應該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發證(批準)日期在這一時間之后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教育扣除標準——納稅人申報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雙方總扣除金額請勿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如果父母雙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如果雙方都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標準申報,將影響雙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根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
如果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有疑問和問題,可以撥打12366納稅咨詢服務熱線,或者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
最新資訊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25-04-27
- 財政部發布《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04-17
-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2025年2月26日開始實施2025-02-28
- 財政部會計司:就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答記者問2025-01-10
- 財政部:新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01-10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4-12-26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2024-12-09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作出的修改有哪些?2024-12-09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24年)2024-08-13
- 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會計信息化兩項規范答記者問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