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點:第十二章重組義務
更新時間:2018-08-08 09:21:01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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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處于最后沖刺階段,環球網校小編希望考生全面掌握考點,特整理發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點:第十二章重組義務”希望大家認真學習本章或有事項內容。
重組義務
1、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即為重組。
重組事項主要包括:
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2、重組義務
同時存在下列情形,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
3、預計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1)企業因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預計負債。
(2)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是指企業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并且與主體繼續進行的活動無關(與重組直接有關,與未來經營活動無關)。
掌握下表:
項目 |
屬于 |
不屬于 |
自愿遣散 |
√ |
|
強制遣散 |
√ |
|
將不再使用的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
√ |
|
將職工和設備從擬關閉的工廠轉移到繼續使用的工廠 |
|
√ |
剩余職工的再培訓 |
|
√ |
新經理的招聘成本 |
|
√ |
推廣公司新形象的營銷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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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新營銷網絡的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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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組的未來可辨認經營損失 |
|
√ |
特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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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計資產的處置損失 |
|
√ |
【單選】甲公司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決定對乙事業部進行重組,將相關業務轉移到其他事業部。經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甲公司對外正式公告其重組方案。甲公司根據該重組方案預計很可能發生的下列各項支出中,不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是( )。
A、自愿遣散費
B、強制遣散費
C、剩余職工崗前培訓費
D、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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