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同步練習題:保險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更新時間:2018-06-13 14:43:33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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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希望考生在備考階段全面掌握知識點,特整理發布“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同步練習題:保險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學過的知識點是否掌握?不會做題思路?切勿錯過我們的金融法對保險相關法律規定相關練習題,希望在環球網校的幫助下,你能笑傲考場決勝9月!
【單選題】甲公司購進一臺價值 120 萬元的機器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合同約定保險金額為 60 萬元,但未約定保險金的計算方法,后保險期間發生了保險事故,造成該設備實際損失 80 萬元;甲公司為防止損失的擴大,花費了 6 萬元施救費。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支付給甲公司的保險金的數額是( )。
A.46 萬元
B.60 萬元
C.80 萬元
D.86 萬元
【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題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是 1:2,保險公司應該承擔保險賠償金 80×1/2=40 萬元,甲公司為防止損失的擴大,花費了 6 萬元施救費也由保險人承擔,所以保險公司應當支付給甲公司的保險金的數額是 40+6 =46 萬元。
【多選題】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聲稱發生保險事故,并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 )。
A.有權拒絕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B.應當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加倍收取保險費
C.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D.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答案】AD
【解析】《保險法》第 27 條第 1 款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判斷題】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可以超過保險價值。( )
【答案】×
【解析】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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